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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原本想寫日記的,可惜失血過多,暈睡去了,
今天是我在東光的最後一天,原本是沒辦法待到31日的,
明明合約簽到31日的,為甚30日就叫人家走呢?我就和他說,
她才叫我31日這一天在來,本來想說她不同意,我還有最後的絕招,
雖然我的同事有些人會覺得,沒差那麼一天,不過,我覺得這是權益,
而且我同事有聽到她還和人家說,以後有工作,我會在找你來,
希望你不要那麼快找到工作,這是什麼歪理呀~ 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?況且合約簽了,還叫別人寫離職書, 不過,我才不想呀~在怎麼樣,我都不會想來,這麼爛的公司,
我寧願去做作業員,跑到大安區,遠一點地方上班,
經過我昨天的思考,終於發現事情的奧妙,想想人心真險惡,
我想這是上帝要我學的功課,每次都太單純,
事實是因為她叫我們寫離職書,就可以對外說,
我想續聘妳,只是妳不想繼續待在這裡,唉~社會都是這麼黑暗的,好恐怖喔~ 還是要好好為自己工作、感情禱告,找到一份好工作和好的另一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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